因为第三者造成的意外,社保和意外医疗怎么赔?
虽然我们确实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但是有的意外我们能注意并且避免,而有的意外可能就是那种躲都躲不开的。
比如过马路被车撞了,明显是肇事方全责,但有的车辆并没有第三者责任险于是赖账不肯赔偿,而有的干脆直接逃逸,面对这种情况,社保和意外医疗可以赔付吗?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在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十条写明了属于: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由第三方造成的意外,如果第三方无法赔付,社保可以先行垫付,后期社保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追偿权。
什么是代位追偿呢?这个词不常出现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但在财产保险中经常可以看到。
通俗一点说,代为追偿就是如果因为第三者的原因对你的财产或物品造成了损失,第三者需要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先对你进行赔付,但是你就必须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也不能再向第三者所求赔偿。
其次,楼主看了一下目前热销的包含意外医疗的意外险中都没有明确提到对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该怎么赔。
以小蜜蜂为例,意外伤害医疗中提到若被保险人遭受意伤害事故,且在意外发生的180天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医疗保险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的免赔额后进行赔付。而没有对于是不是第三者造成的做特别说明。
我国《保险法》人身保险部分说明关于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事故,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但是,对于意外医疗这种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来说,适用于《保险法》财产保险部分“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显然保险公司可以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代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但是不能因为是第三者责任而拒绝赔付,也不应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第三者赔付后,再赔付剩余的部分。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遵循损失补偿原则的保险,如果我们放弃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付的。
所以如果我们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了意外医疗费用,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有保险而放弃向第三者所求的赔偿。
看了这么多,其实无论是社保还是意外医疗,对于第三者造成的医疗都可以先进行报销,后期由社保或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虽然我们不能既获得第三方的赔付又获得保险的赔付,但也不应放弃对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以免自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