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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成都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新变化 成都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理好财4月16日讯

  成都公积金新政策2019

  今年9月1日起,成都市民可以用公积金来为住宅增设电梯了。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提取办法》)完成修订,将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

  提取范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公积金

  《提取办法》对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进行了调整。其中备受关注的是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为住宅增设电梯申请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据了解,申请条件需要满足两条:1、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申请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则不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此外,《提取办法》还取消了部分提取业务,包括“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两种。

  住房消费:购买异地住房可提取

  新规实施后,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条件则有所放松。例如,《提取办法》将购买异地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时间统一调整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5年内申请。

  同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时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但9月开始,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职工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仅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不得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资料精简:四种业务办理资料不再需要

  9月开始,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有所精简。包括:一、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二、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公积金租房:多人承租一套房一年最多可提3.2万

  作为相关配套政策,4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还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同样于9月1日起执行。《通知》主要对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额进行了三大调整。

  一是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年度提取限额未作调整,但明确了月度租房提取限额。具体而言,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

  二是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的租房提取方式,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三是增加了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年度提取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