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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个人公积金是否有实际增长?

  理好财6月17日讯

  近期,全国各地一大波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来袭。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若平均工资变化,那么个人及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

  记者注意到,近期,已有深圳、重庆、南昌、青岛、长春等多个城市发布了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

多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多地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以深圳市为例,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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