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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慈善家比尔盖茨

  卡内基也许是这代富人中最为典型的一位。这不仅仅因为他是世界首富,也不仅仅因为他生前把自己的财产全捐干净,更在于他所总结的一整套财富哲学。

  第一,他认为他的所有财富都是自己从当童工起一点一点干出来的,没有任何亏心之处,政府也没有理由打他的注意。他所信奉的,是后人所说的“卡内基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优胜劣汰的社会巨变中,只有他这样的人能够把握住机会。他的胜出是必然的。与其在那里没完没了地谴责不可避免的财富集中,不如多想想如何使用这些财富。

  第二,正因为他相信“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哲学,他认为大家的起跑点越接近越好:没有人应该富裕地死去。这样死的人,没有人会为之唱歌。富人应该在生前把财富捐干净,为那些没有条件的人提供成功的条件。在他的捐助中,大学和图书馆是最为优先的项目,中间的是大会堂、音乐厅等等,教堂则列在最后,甚至还不如游泳池重要。

  在卡内基这一代人手上,慈善(charity)和捐善(philanthropy)开始被区分开来。查查英汉字典就知道,这两个词的中译都是“慈善”,很难看出什么区分。西谚说:“给一个人一条鱼,你可以让他吃饱一天;教他捕鱼技术,则会保证他一辈子的温饱。”慈善是给他一条鱼,捐善则是教他怎么捕鱼。慈善与捐善之别,使得一系列的基金会应运而生。

  这些基金会按照大企业的模式建立,有职业经理、信托人委员会,按时制作年度报告,并有政府的章程许可等等。一句话,这些基金会都是瞄准具体的社会问题,然后以企业式的效率来资助这些问题的解决。比如,卡内基最后资助成立的“卡内基纽约基金会”,连卡内基的遗孀的请求也可以礼貌地拒绝。捐善不是心血来潮的施舍,而成为一种庄严的公共信托,在运营中并不完全以财主的意志为转移。

  捐善是一种公共责任

  即使如此,这一代企业家和慈善家依然受到社会的攻击。有人称他们不过是在脑满肠肥后向穷人扔些面包渣而已。如果有公平的分配方式,他们根本不可能积累如此巨大的财富。更有人说,这些资本家不仅生产物质财富,还生产意识形态。他们要通过这些基金会来追求自己的政治目的,捍卫过度保护自己利益的制度和文化。

  在这种压力下,捐善就越来越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不断接受公共的监督。1915年,由总统任命的特派小组走遍全国,采访了数百名工人和包括洛克菲勒、摩根、卡内基在内的大亨,听取各方对美国社会问题的见证。在此之前,即1913年,国会通过了第十六修正案,容许联邦政府对人们的收入征税,虽然一直到1932年之前,联邦的主要财政收入还是关税。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引起了税收革命,美国大部分人开始直接向联邦纳税。

  1950年,国会对美国传统上免税的基金会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到了1954年,联邦的税政对慈善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禁止这些组织参与政治活动。1969年的税务改革法案又对什么是慈善组织、什么是免税标准进行了更细致的规范。个人的慈善行为,已经完全被公共领域的规则所制约。

  盖茨和巴菲特们的捐善活动,继承了卡内基一代的精神,但却是在一个非常不同的制度框架中展开的。他们比起卡内基一代来,显然有更多的后知之明。他们知道,他们赶上了高科技革命的大时代。虽然他们象卡内基那代人一样,面对时代的挑战不辱使命,但他们的财富更多的是时势造英雄之结果。坐在时代赠与的财富上,自然有责任以最有效的方式来回馈时代。

  更重要的是,要使美国社会永远能够有效地回应时代的挑战,永远能够造就他们这样的成功者,就必须不断地把财富重新分配,免于落入世袭社会的陷阱。在他们看来,财富的再分配和市场经济的原则并不矛盾,只是让公民自己来进行这种再分配,要比政府来操刀有效得多(当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他们的捐善承诺的同时,还有些富人公开呼吁联邦政府加大对遗产税的征收)。对他们来说,捐善已不是一种私德,而是一种公共责任。

  任何“圣人”都有过去——一个国家的财富与信仰

  本刊记者 乔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