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要注意:产品协议条款或埋伏笔
对于理财产品成立后的具体运作,理财产品合同也预留大量空间。
例如,某国有大行一款理财产品约定,投资方向包括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占比10%-90%)、债券类资产(占比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占比10%-90%),且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这是法律敞口最大的一项核心条款,按照上述表述,银行几乎可以投资所有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且实际投资比例均在0-100%之间”,上述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这样的约定对于投资者的风险判断而言,其实没有任何价值,仅仅相当于在合同中约定‘我不违法’,但实际上,‘不违法’是行为下限,不需要合同来保障。”
“银行在日常运营中对于风险敞口是最为关注的,也是比较专业的,却要求投资者签署敞口合同,这一点确实很难解释得通”,该人士进一步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银行还在理财产品合同中预留了附属条款,并表示,“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公布”。
而银行对于理财产品信息的公布主要通过其官网(但银行同时会强调,信息披露方式包括短信、营业网点张贴、email等多种方面),也就是说,银行很难保证投资者及时获悉合同条款、提前终止等突发且不可预期的信息的变更,却仍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霸王条款背后
实为刚性兑付作怪
“对于银行来说,其实‘霸王条款’的背后也有很多的情非得已”,一位国有大行个金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合同约定了风险由‘买者自负’,但是现在所有的银行都不敢轻易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甚至就连代销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不达标时,也会成为投资者投诉的‘第一被告’,因此银行不得不在合同条款中留余地,确保能够达标预期最高收益率。”
《证券日报》记者对于朋友圈中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调查也显示,尽管受访对象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了解一定财经知识,但是绝大多数仍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不达预期是不能被接受的”。
“中国的财富管理一定会转向标准化资产的投资,标准化资产投资就意味着可以做净值型管理,因为我可以做详尽的信息披露,如果我做了充分的信息披露,那买者有责就更合情合理了,自然可以打破刚性兑付。”
民生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张立洲对记者表示,“如果刚性兑付的魔咒可以打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实现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因为刚性兑付的存在使得无风险利率失去了基准,投资者也无法做风险识别。”
张立洲认为,上述财富管理转向的时间表由市场说了算,但是趋势上会很快实现,五年的时间应该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