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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香港第二上市 可享监管豁免是否能纳入港股通?

  第二上市可享监管豁免

  去年4月,港交所启动了香港市场25年来最大的上市机制改革,对同股不同权、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敞开了怀抱,并改革了第二上市相关规则。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港交所的第二上市主要为了吸引在英美上市的大型新经济公司来香港作第二上市。这类公司必须至少达到100亿港元市值及10亿港元收益,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 需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伦交所等地主要上市,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

  如果是采用同股不同权的投票架构,在香港第二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至少达到400亿港元,其在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益亦须至少为10亿港元。

  “两地上市的公司,通常成交主要集中在第一上市地。根据我们和很多公司的讨论,很多公司最后倾向于在香港进行双重主要上市(dual primary listing) ,或者将亚洲或者中国业务在香港进行分拆上市,而放弃原来的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 计划,而且一些指数和基金未必纳入第二上市的股票。”香港某外资律所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据上述法律人士介绍,一家公司在两个交易所第一上市或主要上市,它必须同时遵守两个交易所的条例,如典型的“A+H”上市。

  相比之下,第二上市是指公司在两地上市相同类型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行和证券经纪商可以实现股份跨市场流通,第二上市的方式主要以存托凭证的形式存在。如果是一家公司到另一个交易所第二上市,主要必须遵守第一上市交易所的条例,第二上市交易所的要求则各有不同。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公司在港交所进行第二上市,相应的监管豁免由监管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香港证监会曾对在港第二上市的南戈壁资源有限公司,因香港股东的人数及股份在香港买卖的程度有重大改变为依据,将其视为《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所指的“在香港的公众公司”,从而取消了相应豁免。

  同时,如果发行人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股份成交总额有55%都是在港交所进行,其所获的自动豁免即不再适用。在股东保障方面,申请第二上市的公司须修改组织章程文件。上市规则修订的最后版本亦容许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