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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拟设立10亿先行赔付基金!泽达和紫晶首批科创板退市,投资者保护工作成亮点

  尘埃落定,*ST紫晶和*ST泽达成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4月21日,*ST紫晶和*ST泽达相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对投资者的保护成为该退市事件中介机构的亮点操作所在。中信建投今日披露称,公司拟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ST紫晶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毫无疑问,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民事赔偿问题,考虑到*ST紫晶及相关人员赔付能力有限,通过民事诉讼后续可能会面临执行难的情况。紫晶存储投资者如果通过先行赔付方式获得赔偿,无疑减少了投资者的诉讼成本,增加了确定性、压缩了赔付时间。从10亿元的拟设立基金规模来看,高于已经完成的三起先行赔付案例(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的赔付额度。

  此外,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称,上述两家公司将于4月24日即下周一开市起停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强调,证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近日已被证监会立案。

  在紫晶存储案中,对中信建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后续将根据其在相关执业行为中的勤勉尽责情况,结合其主动先行赔付以及申请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情形,依法进行下一步处理。

  *ST紫晶和*ST泽达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ST紫晶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对时任*ST紫晶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ST紫晶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罚款。对时任*ST紫晶监事、总经理助理黄美珊、时任*ST紫晶副总经理焦仕志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60万元-50万元不等罚款。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ST泽达公告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行政中心主管、行政部副总监、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经理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此外,因在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称,上述两家公司将于4月24日即下周一开市起停牌。

  拟设立10亿元先行赔付基金

  4月21日,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作为*ST紫晶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拟设立*ST紫晶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如*ST紫晶被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公告中,中信建投披露了赔付对象、赔付范围的确定和赔付金额计算的原则。

  投资者交易紫晶存储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即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且在揭露日以后因卖出紫晶存储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紫晶存储股票,扣除各类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公司称,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时,将在基金设立公告中披露正式赔付方案。

  关于泽达易盛,上海金融法院收到涉泽达易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申请。

  4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收到12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泽达易盛、林应、应岚、隋田力、王晓亮、姜亚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晓莉、陶晨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申请。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将依法审查,及时公布进展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25日,中信建投发布公告称,对涉嫌欺诈发行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目前*ST紫晶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对本公司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回应市场关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今日答记者问时指出,一是对于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首恶”坚决严惩,全方位追责;二是依法支持适格投资者及时有效地追究违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四是关于中介机构的责任人员,如果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案件中发现相关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证监会指出,对于泽达易盛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密切关注泽达易盛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如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并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够一揽子解决泽达易盛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

  证监会认为,先行赔付可以高效、快捷地解决紫晶存储案的民事赔偿问题,适格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先行赔付程序直接获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上述金额为公司初步估算结果,基金规模将根据最终计算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中信建投披露的公告中提出向证监会提交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证监会指出,承诺金数额通常高于罚没款数额,且可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一程序中,既可以实现对申请人的精准打击,也可以有效便捷地补偿投资者的损失。因此,当事人承诺制度可以一并解决案件相关的行政处理与民事赔偿问题,有效提高执法效能,达到行政追责与民事追责相统一的效果。

  证监会表示,前期,我会贯彻“零容忍”要求,对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所涉中介机构开展“一案双查”。将关注相关中介机构有关责任人员在上述案件中的执业行为,如果发现有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先行赔付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推动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先行赔付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2019年12月29日修订的《证券法》在第93条明确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根据该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实践中,先行赔付制度效果显著,从已经完成的三起先行赔付案例(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来看,受偿投资者占比高达95%以上,赔付金额占比98%以上。三起案例的成功经验证明,先行赔付在及时化解证券市场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是经得起市场检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而证券公司在先行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从而有效打击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记者观察到,在全面注册制下,投资者民事救济和纠纷解决渠道更趋畅通和多样化。我国资本市场在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构建了先行赔付、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机制,投资者保护的法治基础显著夯实,不同的行权维权方式均有制度保障,支持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