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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邱俊洲、刘升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邱俊洲、刘升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邱俊洲、刘升文执行的江西中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IPO申报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在按照发行审核部门要求核查资金流水时,不够勤勉尽责,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判断,未关注关键时点异常资金划转情况。在该审计项目中,还存在工作底稿记载不完整、索引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