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5月4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扫清“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合规机构和人员要公开公示倡导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警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