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寒冬
发展史已有三十多年的卖方研究,近期因降佣、监管处罚的争议声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其中,相较于降佣更多是停留在业务层面的讨论,监管密集开具合规类罚单,让卖方感受紧张空气。
5月下旬以来,已有包括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山西证券、中原证券等4家券商因卖方业务违规而收到监管函件,这样的发函密集程度远超2022年。财联社记者结合易董数据统计后发现,自2021年以来监管已开出22张研究业务有关的罚单。除了5月被点名的券商,2021年来被罚的还有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国盛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国元证券、申万宏源等券商,合计11家券商。
纷至沓来的监管罚单也折射了卖方研究确有合规提升空间。在今年4月底发布的《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内,证监会经过2022年对45家券商和 300篇研报的调查,系统性地梳理和总结了卖方的行业现状。整体来看,卖方研报业务合规水平和专业能力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券商制度建设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证券分析师研报制作专业性审慎性不足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期陆续披露的研报罚单其实源自于上述专项检查,且只是整体罚单中的一小部分,相关涉及研报数量或多达三四十份。对此,记者综合梳理后发现,卖方现存有五大痛点与不足之处值得关注,其中既有痼疾,也有新的问题:
一是券商所制作的研报仍遭诟病,质量堪忧。尽管已有海量研报供市场选择,但不少研究报告没有逻辑,数据经不起推敲,又或是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实习生代写研报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卖方,尽管分析师已经4000多位,但由于行业生态变化(资费收入、薪酬管理、职业压力),中坚层的分析师持续外流,分析师群体逐渐年轻化,有的研究所传承断档,导致研报数量不尽如人意。更伴随有“无证上岗”的现象存在。
三是研究创新性不足,闭门造车的“想象式”调研偶有发生。细节该现象背后是卖方研究框架固化的趋势,需进一步探索出真正符合我国特色的研究方式与途径。
四是监管开出的众多罚单往往与引发行业乃至社会热议的舆情事件有关,例如分析师口水战等,背后有合规意识薄弱的原因,也有站位意识不够的问题。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由卖方引起的舆情事件至少15起。
五是随着新媒体、互联网展业新业态的应用,券商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以及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
无论是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还是被中证协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均反映了近年来监管对卖方领域持续保持“强监管”的态度。步入2023年,已有不少券商分析师在与记者的沟通中谈到监管更加趋严的现状。在他们看来,行业生态需要净化。首先,研报质量、研究水平有待提升仍然是主要提升项;其次,分析师违规执业行为屡屡引爆舆情,值得警惕;最后,对于研究政策的学习把握能力,社交媒体的合规发言都是监管的强化重点。
于此,在证监会积极引导以及中证协持续自律管理下,如何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如何对外合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防范利益冲突,进而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这是券商必须思考以及付诸实践解决的问题。
乱象一:部分研报质量有待提升
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成为券商研究极容易出现的问题,这在监管出具的罚单内频频出现。比如数据信息未标明出处、来源标注不明确或引自非权威渠道;研报依据不充分,仅基于局部信息简单推定、实际材料支撑不足,结论缺乏审慎性;工作底稿中留存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分析过程等内容不完整。
例如2021年10月22日,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3名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理由是,上述3名分析师署名研报《宁德时代系列之二——储能篇:第二“增长曲线”的终局探讨》,对宁德时代储能业务2060年营收中枢的预测存在部分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够严谨的问题。此外,就在同一天,福建证监局也发布对兴业证券及3名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署名研报《医美行业深度:举重若“轻”,求美有方》三大不规范。
一是研究报告个别内容数据列示错误、文字表述不严谨,未准确标明个别数据出处,就同一数据的列示或预测,与公司同期发布的不同研究报告存在差异。二是存在具体判断或观点论述不够严密的情况,表现为个别具体观点分析依据不充分、以偏概全,个别行业发展趋势的结论基于一家公司的财务数据推论而出、不够严密。三是底稿未记录个别数据的演算方法与过程。
2021年10月19日,安徽证监局对国元证券及分析师发出两张“警示函”。安徽证监局发现该研究报告存在资料来源标注不明确、数据选取不够审慎、研报分析不够客观、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不到位等问题。
2022年6月,上海证券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研究所副所长邵锐及署名分析师黄卓也被监管约谈。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上海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原料自主可控,引领POCT检测发展》存在分析结论的合理依据不够充分、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存在不足的情形,决定对上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3年1月9日,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在朋友圈与中信建投证券的从业人员在考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科目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违纪情形,因而被监管在2022年出具罚单。
玄学研报也是对研究水平质疑的另一个导火索。2022年3月11日,深圳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对安信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陈南鹏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陈南鹏制作并在公司微信群发布的《仁者无敌-2022中国股市预测》被转发并对外传播,相关预测对行业、市场的评论意见不审慎,将股票根据五行属性分类进行分析,投资建议不具有合理依据。
乱象三:无证上岗依然是行业痼疾
无证上岗反映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山西证监局近日发布的罚单显示,两名分析师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证协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因而两位无证分析师被监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无独有偶,太平洋证券无证上岗的问题更受监管关注。在云南证监局对太平洋开具的罚单内,云南证监局提到,太平洋证券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证协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此外,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乱象四:研报、言论违规在第三方传播转载
部分券商存在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比如未建立互联网平台发布研报、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证券分析师公开发表言论前的内部报备制度;未建立健全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外部专家邀请、身份核实、合规要求告知等机制不完整;分析师未经质控合规审查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价报告或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造成不当言论传播等等。
2021年6月,上海证监局对刘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称,刘洋作为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署名证券分析师,违反公司研究报告发布的审核流程,在冠以公司名称的公众号上发布了某篇证券研究报告,未能保证相关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
今年3月1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对郭镇、沈超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郭镇在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将个人研究草稿提供给销售人员,最终引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另外,沈超文向公司研究人员获取未经公司审核通过的研究草稿,并发送给公司外部人员,最终引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证协官网,从两张罚单的关联内容来看,收罚单的或是广发证券分析师。
在北京证监局最近发布的罚单内提到,首创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
中证协曾发文称,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中证协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乱象五:分析师谣言类违规言论出圈被罚
2022年7月3日,南京警方发布的通报指出,7月1日20时许,南京银行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网民散播有关南京银行的谣言。警方通报称,6月30日18时许,网民傅某某(男,39岁),出于博眼球的目的,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内发布自己编造的有关南京银行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警方通报进一步指出,事发后,傅某某主动采取消除影响的措施并认错悔过。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调查,上述傅某某为西部证券通信首席傅鸣非。
2022年7月3日,西部证券官网也发布公告声明称,关注到包含员工涉及南京银行的微信群聊天记录在网上传播,随即立即启动合规调查,发现该员工于非工作时间在某团购微信群发表了不实言论。经调查,针对通信首席傅鸣非对南京银行的不当言论,西部证券已对傅鸣非进行合规问责,并已解除公司与其在2022年2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2022年7月11日,陕西证监局公告表示,傅鸣非作为券商从业人员,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自己编造的虚假信息被转发传播,其中显示了“傅鸣非@西部通信首席”微信名,造成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傅鸣非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一年多来卖方舆情事件已多达15起
不难发现,监管开出的众多罚单往往与引发行业乃至社会热议的舆情事件有关,例如玄学研报、分析师口水战等等。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由卖方引起的舆情事件至少15起,除了监管罚单已经点名的券商,涉及的券商还有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安信证券、华安证券、方正证券、中泰证券、海通证券等等。
记者留意到,在证监会针对2022年检查发现的部分券商研报业务内控薄弱环节、部分证券分析师等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重申的四点法规规范要求,对卖方进一步规范展业提供了明确途径:
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确保研报专业审慎;
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包括实施全面管理,确保业务活动管控有效;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员工公开发表言论;重视舆情管理,自觉维护公司和行业声誉;
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