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70名工人镉超标10倍 鉴定称构不成职业病
锡山区安监局孙亚强表示,10月16号他们对电池厂的复查后发现整改仍然没有到位,已经对企业进行了立案,按照疾病防治法第73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5至20万元的处罚。
那么安监局对这些企业平时日常的检查和监管又是怎样做的呢?孙亚强解释,这种情况目前在安监系统普遍存在,锡山区大概有五六千家企业,安监局总共就21个人,执法人员大概10个人不到。“每家每年都做到一次检查,这个肯定是做不到的。”
据了解,目前电池厂一共有近70位工人进行了体检,大多数存在的情况都只是尿镉含量超标,而是否能构成职业病,无锡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部副主任林洁表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观察对象是尿镉超过5;在尿镉超过5的基础上,β2微球蛋白和尿视黄醇结合蛋白有其中一个超过正常值,就可以划到轻度毒的范围里,轻度镉中毒可鉴定为职业病。
目前现实的情况是,工人们身体里的镉金属含量超标,超标的镉金属是否已经对工人的身体造成了事实伤害,无锡市疾控中心林洁主任表示目前还很难确定,镉金属有个特点,它在身体里面的半衰期比较长,排泄慢,会沉积在骨骼、肾脏里,但是到底会对身体造成多大伤害真的不是很确定,甚至每个人的情况也可能是不一样的。
林洁进一步介绍说,根据国家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的要求,对无法构成职业病但是尿镉超标的工人属于观察对象,这家企业都有责任给工人们每年做一次定期检查,直到身体里面的镉金属元素回到正常范围值。据了解,认定标准、监管还有维权一直是职业病投诉的焦点。
这些工人虽然查出了体内镉超标,但依据现行标准,还够不上职业病。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宏表示,按照现行职业病标准这些工人很难维权,但只要证明镉超标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止记者发稿,无锡锡山区明扬电池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部分工人的检查还在进行当中,如果构成职业病,工厂会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负起责任,对部分尿镉超标的工人进行换岗和带薪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