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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工作安排将推出惠兵举措 看服役表现

  四、职业技能等级记分

  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予以计分。

  (一) 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

  (二) 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

  (三) 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

  (四) 技师(二级),计7分;

  (五) 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五、残疾等级记分

  (一)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

  (二)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六、烈士子女记分

  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