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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到他人被抢同款毛背心获刑16年

  “司法者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和法律”

  一谈起胥敬祥,蒋汉生似乎有说不完的话。今年夏天,他还到山西省运城市的中条山里去看望胥敬祥。胥敬祥现在和哥哥、妹妹等家人在那里承包了800亩山岭地,搞起了山羊养殖,每年收入相当可观。蒋汉生去的时候正值槐花盛开,山中美景让他流连忘返。胥敬祥说这里空气好、水纯净,自己当年落下的一身老毛病居然也好了。看到他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蒋汉生特别欣慰。

  细细算来,胥敬祥无罪释放已有10个年头了。1991年的春天,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连续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后来有人举报村民胥敬祥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被抢的物品,公安机关因此将其拘留。尽管胥敬祥交代毛背心是他在旧货摊上买的,但公安机关并未采信,最终他被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直到1997年,时任河南省检察院公诉处主诉检察官的蒋汉生在审查另一起案件时,发现与该案密切相关的胥敬祥案存在疑点。经过多方调查后,蒋汉生用扎实的证据为胥敬祥作无罪抗诉。2005年3月15日,蒙受13年牢狱之灾的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看到胥敬祥终于回家与家人团聚,蒋汉生流泪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句话说起来容易,能真正做到却不那么容易。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社会舆论、外部干扰常常会给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造成很大压力。司法者只有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谈到办案体会,蒋汉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