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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种660株罂粟获刑 并持有3颗罂粟种子

  宁某在小区内种植的罂粟

  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4月25日上午,宁某在北京市丰台法院接受审判。检方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宁某在丰台区某小区北侧一处5米长、1.5米宽的绿地内,种植疑似罂粟660株,并持有疑似罂粟种子3枚。

  经鉴定,从起获的疑似毒品植物和疑似毒品种子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和那可汀,送检的未知植物材料均为罂粟。检方认为,宁某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宁某表示认罪悔罪,但称自己起初并不知道是罂粟,种子是妻子在一次捡废品时拾回来的。

  “2017年七八月份,我媳妇在捡的纸箱里看到了一个罐子,里面有4包深棕色的花籽,我就碾碎了一颗种下了。”他表示自己平时就喜欢种花,还特意用捡来的铁丝网围出了一片种花的地方,罂粟就种在那里面。

  “这些花刚刚冒出嫩芽天就冷了,我怕冻死,就用捡来的塑料布和棉被盖了上去。”

  宁某说,一个冬天过去了,他掀开棉被浇了两次水,花就活了,但不知道叫什么名,只是看着好看。“之后一个老太太告诉我这是‘大烟花’,她们老家用它炖肉,能提味。”宁某称,知道是罂粟后自己心里有些害怕,但又舍不得铲掉。

  想着等过一阵子熟了割下一些炖肉提提味。“谁知道第二天就被抓了。”庭上宁某反复说着“后悔死了”。检方认为,罂粟是大烟及海洛因生产的原植物,在现实中吸食者危害巨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因此禁止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