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北京市今起乘车大声外放声音被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二、治理措施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发现有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公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补救措施
因上述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四、信息复核
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执法部门提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因错误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应及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