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要求自费买3D眼镜是霸王条款 属典型不平等待遇条款
图片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截图
律师强调,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消协呼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影院此类行为的监督执法,纠正此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