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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女员工乘机大闹机场 事发经过是怎样的?

  焦点二:航空公司监督员有何职能?

  记者检索发现,在2007年民航资源网发布的来自“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党委宣传部”的报道中称,据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运行质量管理部介绍,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是从1994年开始的,社会服务质量监督员每年从该公司常旅客中义务聘请,请他们不定期地对公司购票、地面服务和空中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用《服务质量监督表》的方式回馈到公司。

  同时,该报道还提到,所有社会质量监督员本身也是公司知音卡的金卡和白金卡客户。

  国航官网2011年的国航新闻中,也出现了“邀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的说法。此外,民航资源网的报道中也出现了“国航为监督员颁发聘书”的图片。

  据业内人士介绍,航空公司聘请监督员的目的是监督航空公司或者机场的服务,提供改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并无特权。民航专家綦琦介绍,监督员职责主要是在服务场景中为航空公司直接提供服务监督,对航空公司负责,起到第三方监督的作用。

  目前,监督的形式已经变化,航空公司可以通过直接向旅客发信息、或者专业的测评系统以及第三方软件获取旅客更加客观的评价,而不再需要监督员这样很主观的评价。

  焦点三:牛某某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妥?

  对此,多位民航内部人士认为,在飞行过程中,牛某某制止旅客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飞行模式的行为本身并无不妥,但其方式方法不太恰当。

  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表示,如果旅客发现了危及航空安全但不是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首先报告给乘务员,乘务员也可以通知飞机上的安全员,由机长、安全员来处理,这是常规的处理流程。

  綦琦同样认为,机上旅客的违规行为应由乘务员负责劝阻,严重时应该由乘务长和安全员处理,如果影响航空安全可由机长决定是否请旅客下机。“曾经出现过因旅客违规飞行中断,降落请旅客下机的事件。”

  张起淮分析说,每一位乘客可以报警并请警方处理,但作为机上乘务组来说,他们直接负责机上的所有安全事务,安全事件应首先由乘务组或机长判断是否影响飞行安全并选择报告地面,并要求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