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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夫妇超生被辞退 检察官质疑超生三胎被辞

  我认为,相关机关选择“一步到位”的惩罚方式,没有遵循行政执法要坚持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相关机关惩罚薛先生夫妇的手段必须与其行为的严重性相称,且为实现的执法目标所必需的手段。

  那么,如果对一个公职人员可以用记过、降级、撤职等方式予以惩罚的同时,又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其他人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为什么要选择最严厉的惩罚?

  眼下就有可资对比的案例:针对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一名公职人员超生第三胎,当地纪委于今年9月查实后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这既保持了法律的威严,也没有上升至开除的程度,兼顾了法与情,是一种更为温和的处理方式。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以往地方那种将超生与“饭碗”直接挂钩的行为越来越受到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