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将统一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明年1月31日前全部调整到位 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明确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