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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见毒友异样离开,见死不救判赔27万

       记者21日从浙江衢州衢江区法院获悉,该院以提供毒品、共同吸毒、见死不救等理由,认定被告阿慧、阿青承担民事责任,判决两被告对阿兵死亡产生的物质损失各自承担10%和5%的责任(即各自赔偿原告阿兵父母损失费53154元和27077元)。

  阿慧是个90后女生,阿兵和阿青都是80后男生,三人均有吸食毒品的恶习。

  染上毒品,想戒难之又难。2015年1月7日,阿兵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拘留结束后,毒瘾难熬的他又吸毒,公安机关于3月13日对其处以拘留13日的行政处罚。谁知道阿兵3月26日刚从拘留所出来,27日毒瘾又发,得知阿慧在酒店开房吸毒就要求其帮忙联系购买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