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害人,国企职员挪用4000万公款炒股
导读:炒股炒到最后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不占少数。这些人有的是把自己全部身家投进股市,有的则是擅自挪用公款炒股,最后被股市净身出户,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挣钱给女儿在北京买套房,一家国企的出纳张某陆续挪用公司工程款4000余万元进行炒股,又贪污了370多万元工程款弥补亏空。昨天,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张某在二中院受审。
张某今年44岁,原是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的出纳员。据检方指控,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张某先后将太阳城项目、集宁项目的4000余万元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2012年9月、11月及2013年3月,张某又将230万元、43.6万元及100万元三笔工程款据为己有,用于弥补其挪用公款造成的亏损。案发前,张某已将挪用4000余万元的本金全部归还。
法庭上,张某表示认罪,他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的动机就是想为家里赚点钱,给女儿在北京买套房。“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租房住,过的很不容易,尤其是快要毕业的女儿。”张某称,2009年3月,他开了一个股票账户炒股,一开始还赚了点,但后来就开始亏损。由于部分施工单位没有对公的银行账户,因此为方便结算,公司让张某以个人名义开了三四个银行卡,他因此想到了挪用公司钱款炒股。“5年来,我炒股票有赚有赔,但总体算来,在股市这几年还是亏了300多万元。”
据了解,案发前,由于纪委发现了张某的问题,他才在家人的督促下到单位纪委交代问题。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