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红罐案”终审:加多宝涉虚假宣传赔300万
导读:加多宝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涉案广告用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将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计300万元。
广药集团曾授权给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借此推出红罐凉茶并大获成功。但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并且从商业伙伴变为竞争对手之后,纠纷由此产生。
2012年7月,纠纷双方各自将对手告上法庭,缘由都是自己凉茶商品特有红罐包装装潢被对方擅自使用,两案并案受理。
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今日,北京市高院维持此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加多宝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涉案广告用语,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将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计300万元。
广药集团曾授权给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借此推出红罐凉茶并大获成功。但广药集团收回商标所有权,并且从商业伙伴变为竞争对手之后,纠纷由此产生。
2012年7月,纠纷双方各自将对手告上法庭,缘由都是自己凉茶商品特有红罐包装装潢被对方擅自使用,两案并案受理。
2014年12月19日,广东高院就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构成侵权,向广药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同时停止使用、生产、销售所有红罐凉茶包装的产品。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就两案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5年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大健康”)、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