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西企业退休养老迎15连涨
提高待遇
将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8年,我省连续第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2018年7月底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全省有31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将继续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企业15连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4连调。
同时,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争取提高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
降低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最低可降至16%
2019年,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制定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最低可降至16%,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同时,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直在路上,2018年,我省再次出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执行19%至2019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推进扶贫
落实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
聚焦精准,加强数据比对,重点跟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情况,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加大服务供给,做好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防范因工伤致贫返贫。进一步落实“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职工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