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正文

申请携号转网困难重重 转网后成“二等用户”怎么回事?

  而以往有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增加和开通其并不需要的收费增值服务,屡屡引发消费者投诉乃至诉讼的时候,为什么不见电信运营商出来声明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由此,电信运营商用来消解国家普惠性硬措施的软刀子也并不新鲜,这些看似复杂的套路其实只遵循一个信条:如果能带来或保住利益,也无妨提一下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相反,就将消费者的选择权弃之一边。

  与提速降费的路数一样,在携号转网问题上,电信运营商也一样套路多多,既套住了普惠性政策的落实,又套住了“其心有异”的消费者。如上述记者调查所述,“许多人第一次发现自己原来有这么多在网协议和套餐”。

  而这些显失公平的所谓在网协议,为了从消费者身上攫取利益,其内容竟然到了超出常理以致荒诞的程度:“云南电信一名用户发现,因为办理了宽带业务,自己与运营商的合约竟然要3000年1月1日才能到期,长达近千年”!如此之协议,就是为了限制消费者携号转网。

  可见,电信运营商如果哪怕有一点点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意愿,无论如何也会在与消费者签订“千年协议”时,善意地提醒消费者一下吧?

  再有,在携号转网试点地区,“一部分用户在申请携号转网后,发现自己的手机莫名多出了一些压根用不着的‘优惠套餐’,合约期限还都不短”。

  在此,所谓“莫名多出”,说明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优惠”于消费者的。同样是优惠,提速降费的优惠就必须要消费者转换套餐方可得到,否则就是“老套老价”,不换活该;而携号转网后“莫名多出”的“优惠”,却又不待消费者同意、甚至都有意无意地不让消费者知情,就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加上了这些优惠,殷勤地让消费者难以消受,这两种做法,两副面孔,实际上都是抵抗普惠性政策的套路而已。

  提速降费也好,携号转网也罢,都是政府提出的普惠民众的国家政策。由政府为电信运营商规定具体运营价格的界限如提速降费,和具体运营方式如携号转网,也是在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现实下的不多选项之一。作为国企,作为受惠于现有市场格局的电信运营商,贯彻落实好国家政策是其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