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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养老险单位缴费降至16%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一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

  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失业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原规定: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规定:可以在全口径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费征收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养老金

  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

  此次降费率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与前面5次有所不同的是,此次降费率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比较大的下调,同时又延长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的时限。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多数省份是20%或19%,总体偏高,它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