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养老险单位缴费降至16%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一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
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失业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原规定: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规定:可以在全口径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费征收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养老金
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
此次降费率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与前面5次有所不同的是,此次降费率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比较大的下调,同时又延长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的时限。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多数省份是20%或19%,总体偏高,它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