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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税税率表2019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扣缴义务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多退少补

  现在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并不积极。对这种现象,税务部门怎么看?

  市税务局解释,一些企业的财务对专项扣除有顾虑,因为纳税人报送信息是否真实,会不会承担责任,觉得工作量会增加。另外,企业觉得会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积极性不高。

  市税务局提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自然人信息是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申报了扣除,晚报了可以补报,多交了还可以退税,在扣缴义务人方面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申报了就可以受理,就可以计算。

  市税务局称,一些自然人也在观望,觉得自己每个月工资薪金没有达到起征点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没有必要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为此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的是:

  也许在每一个月申报时有可能没有达到起征点,但一旦工资累计某一个月要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就可能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了,累计也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充分享受这个红利。”

  个人信用能真信吗?

  纳税人需要负责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许多市民关注申报时间。市税务局介绍,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如果申报信息不符,相关部门会管吗?市税务局说,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