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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7% 数据解读分析

  12、每百元资产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资产÷累计月数×12×100,单位:元。

  13、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平均用工人数÷累计月数×12,单位:万元/人。

  14、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单位:%。

  15、产成品存货周转天数=360×平均产成品存货÷营业成本×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6、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360×平均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累计月数÷12,单位:天。

  17、在各表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栏中,标“注”的表示上年同期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数值为正数的表明利润同比增长;数值在0至-100%之间(不含0)的表明利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超过100%的表明由上年同期盈利转为本期亏损;数值为0的表明利润同比持平。

  二、为全面反映工业企业收入规模,从2019年起,用“营业收入”替代“主营业务收入”。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三、以往发布的集体企业数据,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集体”的企业,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登记为“集体”的企业比重不断下降(2018年集体企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仅为0.18%),故从2019年起,取消发布集体企业数据。

  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报告期数据与上年所公布的同指标数据之间有不可比因素,不能直接相比计算增速。其主要原因是:

  (一)根据统计制度,每年定期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范围进行调整。

  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标准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而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变化。

  (二)加强统计执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对相关基数依规进行了修正。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剔除跨地区、跨行业重复统计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2017年四季度开始,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

  (四)“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服务业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非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剥离,转向服务业,使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

  (五)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全面清查结果,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查单位进行了核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