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一大批新规来袭 这些新规定与你有关!
报废车告别论斤卖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按照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只能作为废钢铁回炉冶炼,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新办法则明确,“五大总成”可以通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此举增加了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
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体系
5月14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这个办法将于6月1号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首先调整了适用范围,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无论新老进入者,依法合规经营都是前提,任何企业都不能触及扰乱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
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此前法律并无针对性条款。《民航法》第147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但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45条明确“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制定。”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中,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商如何取得经营许可证、如何合规运营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将从此合法合规。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正是填补了这项空白,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将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进一步加强
5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之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维护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也应当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保险公司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关联交易的监管审查以及报告、披露义务。
对于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用下发质询函、责令修改交易结构、责令停止或撤销关联交易、责令禁止与特定关联方开展交易等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从业人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记入履职记录,进行行业通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