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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于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三)持续深化两国投资合作,充分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两国经济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对接。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共同推动更多投资合作项目落地。加强对中俄投资基金、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等双边合作基金的引导,提升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双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更加公平、友好和稳定的营商环境。

  (四)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框架内等开展两国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中俄金融监管部门将采取措施,提高外贸合同中使用本币结算的份额,开展支付系统、银行卡和保险领域合作,促进相互投资,欢迎两国发行人在双方金融市场发行债券。支持两国商业银行在机构互设、扩大代理行网络及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努力,鼓励双方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两国债券市场交易。

  (五)深化会计审计标准和审计监管合作,积极推进会计审计标准互认,为中俄企业跨境发债和两国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供制度保障。

  (六)扩大科技创新合作深度和广度,决定2020年、2021年互办“中俄科技创新年”。继续定期举行中俄创新对话,推进中俄联合科技创新基金建设,推动中俄大科学合作,推动中国参与基于超导重离子加速器的离子对撞机装置项目实施,加强两国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与合作。

  (七)在实施中俄2018-2022年航天合作大纲的基础上拓展并深化两国航天领域长期互利合作,包括在运载火箭及发动机、月球与深空探测、对地观测、航天电子元器件、空间碎片监测、低轨卫星通信系统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八)加强信息通信技术、数字经济、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合作,深入开展北斗导航系统与俄罗斯格洛纳斯系统在轨位、频率方面的互换和合作。

  积极落实民用航空、原材料、装备、无线电电子等领域合作项目,推动中俄工业务实合作再上新台阶。

  (九)扩大并提升农业合作水平,深化农业投资合作。采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两国企业开展大豆等农作物生产、加工、物流与贸易全产业链合作,落实好双方《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关于俄扩大大豆和豆制品输华的合作规划》。积极开展两国农产品食品相互市场准入合作,扩大双方优质农产品食品贸易。

  (十)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坚持互利共赢原则,新建和改造现有跨境交通基础设施,推动铁路、界河桥梁等领域标志性重大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加强两国间跨境运输合作,推进运输通关便利化,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效率。

  (十一)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口岸运行全方位务实合作,不断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水平,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开展海关必要信息交换。

  (十二)推动中俄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在遵循沿岸国家权益基础上扩大北极航道开发利用以及北极地区基础设施、资源开发、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支持继续开展极地科研合作,推动实施北极联合科考航次和北极联合研究项目。继续开展中俄在“北极——对话区域”国际北极论坛内的协作。

  (十三)提升在自然灾害防治和紧急救灾领域,包括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后续处理方面合作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在该领域的国际合作。加强跨界水体保护、环境灾害应急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处理等领域合作。

  (十四)本着睦邻友好合作精神继续发展中俄边界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协调,促进两国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