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公布《清单》的出台标志着什么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正式公布。
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下称《清单》),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要求各地国资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
《清单》的出台标志着落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工作本身也是一个持续推进、动态调整、逐步深化的过程。国资委将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和授权范围。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的关键在抓落实,各企业不能抱着“有了政策等细则,等了细则要支持”的态度,要切实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自觉性,把这项政策用足用好。授权放权不能只停留在企业集团总部,而要做到“层层松绑”,把授权放权落实到各级子企业或管理主体上,全面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全面取消事前备案
《清单》的发布,是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次授权放权本质是政企分开,是国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并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精简43项监管事项;2018年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9大类36项权责事项。
此次发布的《清单》,国资委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工作相比,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3个更加”:一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确保授权放权激发活力;三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
《清单》的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实下去。比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
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明确提出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改革要求。
《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