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养老金率先开启上调 北京市养老金上调细则解读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244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8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44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9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45元。
本次调整自2019年2月起执行。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9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