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宣布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宜昌落户新政细则
9月25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宜昌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购房(含二手房)、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等落户当场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下同),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