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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9地出台住房租赁新规定 打击“黑中介”强调网签备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增租赁住房”包括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此类租赁住房有望大量增长。广州市作为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按照计划,至2020年,全市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每年批准建筑面积按100万平方米控制。

  8月30日,深圳市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指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其中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9月2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

  9月9日,长春市出台政策,计划2019—2021年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在3年试点期内,对政府指定租赁住房地块,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

  9月23日,合肥市发布五条创新探索住房租赁试点措施,在供给不足区域适量新建租赁住房,着力增加租赁房源供给。建立租赁用地项目库,房产、自规等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符合一宗上市一宗,确保租赁用地尽快供应。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住房供给的增加,一方面说明相应房东和企业愿意提供房源,另一方面,可以缓解租赁市场的供求矛盾,对于防范房租价格过快上涨,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今后,在供给端增加的基础上,还会增加分配,使之更好地匹配市场需求。

  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和长春市出台新规,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8月30日,深圳市房产税新规指出,将现行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政策,扩大到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长春市租房新政指出,至2025年底,通过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减按综合征收税率0%征收。将符合个税改革相关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指出,对于此类房产税征收的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当前在供给端的刺激力度,通过此类税收减征、免征等方式,有助于降低相关机构的租赁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刺激更多机构参与租赁市场的发展,进而积极响应“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政策导向。另外,此类税费成本的降低,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尤其是愿意把房源纳入到相关租赁平台上来,这样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业务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