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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购房政策2020年1月1日施行 供应对象有七类

  7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后文简称《办法》)出台,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微信号“南京发布”消息,相较之前的高层次人才购商品房办法,主要有三个新变化:①各类人才均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②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③人才购房最优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

南京人才购房政策2019

  具体来看,《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①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②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③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④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⑤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⑥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⑦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