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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3岁少女 警方未批捕称难以判断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窦女士向法晚记者爆料称,自己上初中的女儿在2014年底被一名37岁的男子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但随后检察机关以“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明知受害人年龄”等理由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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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鹤壁市淇滨区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表示,“学术上可能有争议,但作为基层司法机关,我们必须执行司法解释。”

  据窦女士介绍,今年7月,儿子小刚(化名)手机上突然收到了陌生号码发来的数张不雅图片,声称与窦女士的女儿小敏(化名)发生了关系,并且还用侮辱性的文字间还骂其家人是“孙子”。

  窦女士询问女儿小敏后得知,2014年12月,小敏与男子肖某在网络上相识。

  2014年12月中旬的一日早晨,肖某来到小敏家所在小区,拦住正要去学校上课的小敏,在地下车库与其发生性关系,当时小敏年仅13岁。

  窦女士称,小敏告诉她,与肖某某发生关系的当天早晨自己试图反抗,但肖某威胁她称自己是“黑社会老大”,如果敢告诉别人就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