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13批次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合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5/5 首页 上一页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