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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13批次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合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