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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出租屋烧煤死亡 房主担责赔10万

  李某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辩称多次要求原告不得在屋内取暖做饭。此外,煤炉是原告自己所有,当天原告外出做完炸糕回来没有将煤炉熄火就拿进屋子取暖导致惨剧发生,原告和死者作为成年人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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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和劝阻,对于张某的死亡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张某的近亲属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