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真能强制落实到位么?
对此,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可以做出解答,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不休假,是法律所允许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任何地方没有权利剥夺此类劳动者评优评先的权利,地方规定不能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相冲突。在实际执行中,“不休假当不了劳模”这样的规定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所以说矫枉过正的情况不用担心,部分员工还是担心一下有些企业会不会趁机钻这个空子,利用高薪让你留下继续工作吧。
那么带薪休假是否可以在所有地区强制落实呢?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就表示,“带薪休假1995年就已经进入《劳动法》,其法律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带薪休假未来落实情况肯定会越来越好,但是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在全国‘一刀切’强制落实目前不现实。”
刘思敏强调,中国社会现在还没有到普遍落实带薪休假的阶段,相比于带薪休假的权利,《劳动法》中规定的“不得强制劳动”、“不得强制延长劳动时间”、“不得克扣工资”、“不得不为劳动者上保险”等更基本的劳动者权利还不能完全保障。
刘思敏强调,目前来看,落实带薪休假还面临比较尴尬的处境,要解决民众对长假的渴求,有效可行的办法是增加黄金周,全民放假才能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怒排此句!毕竟就算强制落实了带薪休假,并能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那也只是针对事业单位的员工而言啊。而社会中,非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远远要比前者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