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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代理律师回应起诉清华幼儿园 看看律师怎么说

  清华大学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其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

  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将“清华大学(清华)”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清華”为驰名商标。

  多位律师认为:这种行为确实是侵权的

  5月9日,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陕西也在好几所名称含有“清华”的幼儿园。随后,记者随机联系了阎良区的东方清华幼儿园,询问幼儿园是否有清华大学授权以及如果涉及侵权是否会改名。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幼儿园是2013年开业的,据她所知,取名东方清华幼儿园只是从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和宗旨来考虑的,并没有其他想法,“这些都是幼儿园法人和高层决定的,我可以向园长反馈一下。”但截止截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宝鸡市的水木清华幼儿园,相对特殊的是,这家幼儿园位于一个名为水木清华的小区里,但多方联系未果。网上数据显示,该小区首期开盘时间在2010年之前。

  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均表示这种名称含有“清华”的幼儿园侵权行为确实是存在的。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表示,侵权事实存在,很多“清华”幼儿园之所以相安无事,关键看权利人也就是清华大学是否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起诉这种侵权行为。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也表示,一般情况下,普通大众看到“清华”二字会联想到清华大学,带有一定的误导性,这种侵权行为确实是存在的。

  西安市商标事务所主任蒙律廷经常处理商标侵权案件,他表示,清华大学对“清华”商标在教育类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其许可,在与教育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即便是在“清华”前加其他字眼,如果整体含义没有发生改变,显著部分仍然是“清华”,也属于商标侵权。如果将“清华”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如果注册商标是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除教育之外,‘清华’作为驰名商标也受绝对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蒙律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