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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回应偷男婴抚养27年 养23年儿子不是亲生的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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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295万元协商未果

  不接受道歉

  5月27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内,原被告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河南省高院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1988年《中国法律年鉴》第563页,二是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的《法医物证学》(第3版)第73页。

  河南省高院提交的物证

  对此,朱晓娟并不认同。她认为,河南省高院应出具1996年1月做亲子鉴定时的相关材料,而非教材等。

  庭前调解时,朱晓娟索赔295万元,其中含195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失。朱晓娟称,河南省高院方面认为金额太大,“他们说,可以给我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朱晓娟向提供的1995年12月11日由河南省高院开具的亲子鉴定相关收据显示,当年的亲子鉴定费用为1500元。朱晓娟称,那时,她每月工资仅100元,这笔费用相当于她15个月的工资。

  2018年,河南省高院曾派人与朱晓娟协商,并且当面致歉。

  6月10日,距离朱晓娟大儿子被拐已27周年。多次拨打河南省高院多名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但拨通后无人接听。

  在2019年5月10日的《民事答辩状》中,河南省高院再次致歉。

  其中称,通过原告诉状及查阅有关卷宗资料获知,1992年朱晓娟之子被何小平拐走;1995年,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儿童,其中被取名为“许盼盼”的男孩疑似朱晓娟之子。

  兰考县公安局遂委托河南省高院进行亲子鉴定;依据当时的DNA指纹检测技术,河南省高院法医技术室作出“许盼盼”与朱晓娟具有亲权关系的意见;2018年,何小平主动向重庆警方投案,朱晓娟曾被拐走的儿子出现。

  在《民事答辩状》中,河南省高院称,“对以上情况,答辩人均予认可”。

  河南省高院答辩状解释原因

  当年的亲子鉴定因何出错?

  河南省高院答辩称,DNA指纹检测技术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我国,由于实验环节复杂、技术要求严格,特别是实验方法难以标准化等原因,该项技术存在局限性,“由于技术条件所限,答辩人1996年出具的案涉亲子关系鉴定结论错误,为此,向朱晓娟女士深表歉意……

  答辩人抱有对朱晓娟女士的深深歉意,秉持最大诚意在诉讼全过程继续与朱晓娟女士协商、和解;尊重、接受合法公正的裁决结果,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朱晓娟告诉,“我不接受他们的道歉,他们的歉意太轻描淡写。不光我,两个孩子还有我的前夫都会起诉他们。不告诉我真相,不提供当年的鉴定材料,证明他们有猫腻,或者要真相,或者赔偿必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