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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抢夺公交方向盘事件续 获刑3年半取消上海落户资格

  辩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司机是否有一定责任、是否为自首、坦白,被告人对后果的认知程度,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等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从事发开始,梁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法庭上有所不同。此前,她对拉拽方向盘的行为语焉不详。虽然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属于坦白,但不算自首。

  梁某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在此事中司机也有一定过错,事发偶然,梁某某没有主观恶意,事后能坦白,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抢方向盘获刑3年半取消落户资格

  在最后陈述阶段,梁某某泣不成声,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很后悔。希望法庭给我一个依法从轻的机会,让我早些回归社会、家庭。”

  在休庭后,法院当庭宣判此案,认为驾驶员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首。

  考虑到其为初犯,家人已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梁某某在实际载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缓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