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KTV纵火致18死案维持原判 纵火犯判死刑
裁判结果
对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刘纯露犯放火罪,其因个人琐事不满而放火,致十八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以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特别严重后果,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其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纯露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刘纯露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官说
“案件发生与刘的自私性格密切相关”
审理该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铠芳表示,刘纯露为泄私愤,而罔顾他人生命,故意纵火,其一时冲动,顷刻让18个无辜的人失去宝贵的生命,给18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和不幸,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令人发指,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不足以平民愤。
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与刘纯露缺乏道德修养,以己为中心的自私性格密切相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为之。”每一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文化道德修养,内化于心,珍惜生命,关爱他人,共创美好生活。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要冷静面对,积极自救,设法迅速脱离危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