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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全省前百名报考奖励政策被批违规招生 你怎么看?

  但教育部门似乎并不这么认为,要不然这回浙大也不会“刚出头”就被上级发文要求停止这样的“违规行为”了。原来在今年的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教育部就明确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那为何高校用高额奖金吸引尖子生报考,会被教育部门视为是种“恶性抢生源”的违规行为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明白目前的招生录取制度中的规则。

  原来在现行制度下,高校是没有招生录取的“绝对权力”的,也就是说不能保证一定会录取某位考生。在2010年前后,不少高校会采取“预录取”的方式吸引考生报考。就是说,考生和高校“对上眼”之后,高校就给考生发放一个所谓的“预录取通知书”。

  承诺考生报考后,就一定会真正录取。不少考生和家长拿着“预录取通知书”,就天真的去报考了,但结果可能却录不上。一是可能高校不厚道,预录取通知书发放多了,二是没想到还有些其他学生报考,这些人分数更高,高校没办法将那些分更低的“预录取”变成“真录取”。

  这就非常严重的影响了高校招生秩序,不但损害了考生的权益,也影响了其他高校的正常录取。所以,现在就不允许用“预录取”、高额奖学金等方式随意给考生承诺。近年来,每年的高考招生中,都会将特意将“用高额奖学金吸引报考”纳入“招生禁令”中去。

  最后,再调侃一下,浙大要是这回把全省前三百都招满了,那可得花费9000万左右。乖乖,对于有些学校来说,这都要成一年的经费了。这下子知道高校贫富差距有多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