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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适当下调男女法定结婚年龄 法定婚龄降到18岁?

  在张苏军看来,婚龄问题是中华民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最大的“灰犀牛”,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是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是能够逐步解决问题、扭转趋势的。”张苏军说。

  张苏军认为,目前年轻人的营养条件、生活环境、信息采纳、文化水平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成熟度和当年相比大幅度上升,这为降低婚龄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

  而且婚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婚龄理应和成年相对等,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就有权选择结婚或不结婚。“应该还婚姻权本来的基本民事权利的属性,赋予其更大的自由选择范围。降低婚龄不但是对基本民事权利的扩权,也和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

  王超英委员:

  据王超英委员介绍,目前,丹麦、美国、波兰是21周岁和18周岁,瑞士、越南是20周岁和18周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周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周岁、16周岁。

  韩国是18周岁和16周岁,但是不满20周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台湾地区也是18周岁和16周岁,有的非洲国家更低。他建议从我国人口形势考虑降低法定婚龄,比如说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或者还可以更低一点,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其他声音:

  多位委员还认为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作男女的区别,建议将男女的法定婚龄进行统一,以体现男女平等。“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

  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张苏军指出,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说,有的时候好像是保护妇女的一些条件,其实是某种程度的逆向歧视。对此,那顺孟和委员表示同意。“现在女子平均寿命要长于男性平均寿命,从平均预期寿命来看男女一致起来更好。”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