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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赖病房四年法官上门度逐客令 至今欠费2万多元

  院方起诉患者,法院强制执行“限期走人”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医务人员对孙某有明确的诊断意见,有手术指征,手术方案正确。手术后,孙某左下肢疼痛明显缓解。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后来的临床症状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

  到2015年3月底,患者已符合出院指征。2015年11月5日医院正式安排孙某出院,当时他们仍欠医院医疗费20084.18元。不过接到医院出院通知后,孙某和丈夫章某却拒绝办理出院手续,拒绝离开病房。随后,医院也多次向孙某送达“停止侵占病床告知书”,但都无果而终。

  无奈之下,2016年2月22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向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床位的侵占,离开医院,并偿付所欠的2万多元医疗费用。

  崇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迟延履行主要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虽辩称原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未治愈其疾病且存在医疗过错,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亦未获生效裁判支持,故法院对被告的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而原告采取诊疗措施、被告符合出院条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出院,是依法行使医疗合同解除权的行为,案涉医疗服务合同于被告收到通知后即解除,被告不得再占用医院床位,并应结清所欠医疗费用。崇川法院于2018年12月21日判决被告孙某偿还医疗费,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搬离所占病床。

  但判决生效又过去了半年多,孙某夫妇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依然住在医院骨科病房不肯搬离。前不久,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7月4日,崇川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病房,在床前向孙某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在病房外,限期在7月19日前搬离病房。

  患者“不辞而别”,称去上海准备做检查

  7月8日紫牛新闻记者在医院探访时,病房外的墙壁上还贴着崇川区法院的责令孙某限期搬走的公告,上面载明“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人员若虚构有关事实、撕毁本公告、拒不配合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本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崇川法院执行局助理法官张美龙说,患者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因此不肯出院,后期经过判决认定医院不存在对她的损害,但患者仍不履行。上周下发执行通知书后,执行局法官来到医院依法宣读并张贴了强制执行的公告。

  骨科护士说,在法院发出通告后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5日深夜,孙某夫妇将个人物品收拾装进柜子后,不辞而别。这也是孙某4年多来第一次离开病房。

  8日晚上,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孙某的丈夫章某,章某称他们已经离开医院,目前到了上海,准备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再为孙某做进一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