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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女工凌晨扫街被醉汉砸死 尸体藏在嫌疑人出租屋

  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穗花劳人仲案某号中止审理通知书,以涉案劳动争议的仲裁案件需以两被告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已经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由,中止仲裁案件的审理。原告向本院提起本诉有悖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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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都区人民法院称,如不服从此裁定,可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日,胡兵告诉南都记者,家属方和律师已经向法院上诉。

  南都记者了解到,花都区法院提及的行政诉讼原告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前进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受理法院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近日,南都记者与狮岭镇前进村党支部书记罗海生取得联系。罗海生称,村委一直不认为该案件为“工伤”。他表示“这个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是死者捡废品的时候被人伤害的;而且事发时她已超过工作年龄了”。罗海生告诉记者,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村委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下旬开了庭,其他具体情况和相关结论要找律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