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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垃圾分类立法 扔垃圾不分类50元起罚并纳入征信

  违法行为纳入征信

  早从2000年起,深圳就被列入了我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也是最早推行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但总体来评估,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深圳住建局物业监管处人士曾直言,这与法律不严格有关。

  世界上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将垃圾分类纳入了法治范畴。以垃圾分类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陆续通过了《包装条例》、《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等,通过将特定垃圾分类提升回收利用率。

  针对生活垃圾,如果用户没有严格执行分类,会收到清运公司的“警告信”,限期不改的,清运公司可大幅提高服务费用甚至拒绝服务。在难以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后果则由全楼或全社区的人共同承担。这一“连坐式”的处罚方式,也使得居民之间会自发相互监督。

  此次深圳的立法,将垃圾不分类行为上升到“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的前提是,未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并且个人可选择交纳罚款,或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违法行为将与信用挂钩,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限制行为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奖评优活动,不得申请政府财政补贴或奖励。

  事实上,针对个人的50元起罚点,相较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500元已经大幅降低。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方面表示,罚款并不是目的,垃圾分类的核心问题是要引导居民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在惩罚之外,深圳也有相应的奖励安排。《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今年7月,深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一份2019-2021年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在这三年间,深圳每年安排9375万元用作垃圾分类激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