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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儿状告生母 母亲9年未付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我今年10岁,爸妈在我1岁多的时候就离婚了,我一直跟着爸爸生活,但从来没有收到过妈妈给的抚养费。”近日,一个叫小丽的女孩,为了追要抚养费,把亲生母亲张美告上了法庭。

  10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法院结合张美的实际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张美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为止,并补付抚养费3.9万余元。张美以无力负担为由上诉后,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岁女儿状告生母

  没有固定工作,无力增加抚养费

  张美与前夫赵钱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并在2008年生下女儿。但好景不长,在女儿才1岁多时,两人就因生活矛盾离婚了。2009年5月,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女儿随赵钱生活,张美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但自离婚后,张美一直没有付过抚养费,转眼间,女儿已经10岁。

  2018年,女儿将妈妈告上法庭,要求张美补付2009年6月至2018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3.9万余元。同时要求张美增加抚养费,自2018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张美称,她给女儿的抚养费都是在探望女儿时用现金支付的,加上她已经两年多没有工作,身体较弱,只能简单打些零工,每月收入才2000元,无力再增加抚养费。对于赵女士的辩解,赵钱说,他从未收到过张美给的抚养费,而且张美也很少来探望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