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引深思 大货车超载应该入刑吗?
如果说超限超载大货车成为交通安全杀手,是横亘在公共安全上的一道显性风险,那么,其对道路基础设施的破坏,则是一种同样不容小觑的隐性风险。相关统计显示,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载重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超载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程度会增加40%。
而道路损坏将直接缩短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并衍生出更大的公共安全风险,让人防不胜防。此外,超载普遍化背后还有看似“沉默”但却高昂的道路修复成本。
在此背景下,严治严管大货车超载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近几年已先后有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写入刑法;2016年,交通部主要负责人也表示,建议加快研究推进将此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超限超载的行为。
具体来看,或可参照国外成功治理的经验和国内对酒驾治理的成效。如在明确超载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超载程度或是违法次数,予以不同的量刑处罚,并可引入“黑名单”制,实施行业禁入。而处罚对象,也不应拘泥于货车司机,货主、运输企业等相关主体也宜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如此才能整体提升违规的成本和法律威慑力。
大货车超载现象多发,背后确有复杂的现实原因。它是市场生态、道路交通管理、行政机制等多方因素共同形塑的畸象,也亟待多方治理纾解。
但是,由超载所引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风险被愈发放大,现有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为主的治超措施,确实显现出力有不逮的短板。借鉴相关经验,完善法律对超载现象的规制力,或是时候予以更严肃的评估了。
当然,推动超限超载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或是危险驾驶罪入刑,并不是说要“一刀切”或是毕其功于一役,它并不能代替其他环节的治理优化。其重在释放出更鲜明的严治信号,推动整个社会系统给予大货车超载现象及其危害以足够的正视和有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