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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直播再次翻车 产品链接与直播介绍均已失效

  闹闹在一家MCN工作,做母婴产品网红的投放。她告诉界面新闻,品牌找网红做直播带货是为了利润,对于头部主播,一方面品牌要把30%至40%的提成给主播,另一方面为了“全网最低价”的噱头,要让20%的利给消费者,这一来产品本身不剩下多少利润。

  所以比如较为平价的日化用品和零食,单价都在100元以内,这一通让利下来,品牌盈利压力自然大,而为了更大化地实现盈利,质量在一些情况下或许不那么被重视。

  杨彬是有90万粉丝的微博博主,平日也会接推广。他告诉界面新闻,李佳琦团队选品很挑剔,像高级真丝是不接的,因为太贵不好卖。他和闹闹都承认,100元以内的平价日化用品和零食一般是直播品类中卖得最好的,尽管产品质量容易出问题。

  闹闹帮网红对接母婴品牌时,无非就是玩具、学习类产品和零食,“3岁以外的孩子太娇贵了,吃什么都容易吃坏”,为了减少售后风波,闹闹倾向于接适合3岁以上孩子能用的产品。

  “其实网红们选品都很谨慎,大家都怕出岔子,这样也做不长久,”闹闹接触的网红们在选品环节之初,会让品牌寄样品,网红们都会自己试用。

  但头部的主播们并没有时间这么去做,专门的选品采购团队会接手这件事,十月以来李佳琦在一场直播中推荐的产品多则28件,少则15件——李佳琦本人是试不过来的,所以也就有了你看到的“翻车”场面。

  闹闹告诉界面新闻,她所在的机构比较小,接品牌推广时不会签合同,中部以及头部主播会和品牌签,合同里的重头戏是账期而非售后,有时产品质量问题这一块也是空白。

  国枫上海律所的律师柯凯告诉界面新闻:“网红和品牌所签的合同,目前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写明产品质量问题。”

  即便约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该等约定也只在签约方(网红和品牌)内部之间产生约束力。换句话说,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网红和品牌所签的合同,对消费者主张权利没有任何的影响。所以出了质量问题,应该算产品生产商的。

  如此看来,网红本人实际上不能为产品背锅,也无法为消费者直接负责。李佳琦的翻车并不意味着他本人要为消费者们买单。根据《产品质量法》,自觉“上当”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就是经销公司,以及生产者主张赔偿责任。

  虽然直播网红们不用为产品质量直接负责,但是他们、以及直播平台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也有连带责任。

  柯凯表示,因为在网红带货中,他们实际上提供了广告服务,其所提供的产品若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而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义务人,如果其明知网红宣传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未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柯凯看来,直播买货与其他的消费行为相同,最首要的是保留好交易记录以及凭证;其次,注意留意电商平台的一些规则制度,在权益受损时,要求电商平台出面对网红或其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最为高效。